1)033 审判_最佳辩护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审判长听完了起诉状和答辩状之后,归纳问道:“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如下:被告赵芸(笔名:懒云)著作的《流苏传》是否对原告李慕雨(笔名:慕雨)著作的《凤雏传奇》造成侵权。”

  陆渝州作为原告代理人,率先举证。

  他穿着白衬衫,黑西装妥帖,眸光清冽,在法庭上眉眼显得凌厉了几分,一点都没有平时的吊儿郎当和装腔作势。

  他露出了微笑,出示了四份证据:“一份是B市知识产权所鉴定的抄袭鉴定意见书,这份证据,用于证明被告对原告慕雨造成侵权。第二份证据是慕雨在其个人博客上所发表的无抄袭声明以及部分微博账号曾经的回复。第三份证据是论坛ID:风风风云发帖纪录。第四份证据是慕雨的粉丝制作的调色盘打印件,附录有两本书相对应的纸质章节复印件。”

  被告方律师反驳:“审判长,证据一粉丝制作的调色盘并无法律效力,也无科学依据,更无权威,大多数内容为生拉硬拽,不可用作法庭证据。”

  懒云一直沉默,没有说话,不知道在想什么。

  陆渝州没有什么表情,垂眸的时候,眼角闪过笑意。

  懒云那边出示的证据,也是他们委托的无抄袭鉴定意见书,以及懒云微博发的声明,声明里写了她没有抄袭,在被慕雨说抄袭之前,从未看过慕雨的作品。

  陆渝州说:“对于证据2有异议,被告说自己没看过慕雨的作品,不代表她真的没有看过,单凭一个声明无法作证。”

  接下来,双方都传了专家辅助人上来,陆渝州这边鉴定人和业内专家将两部作品的大纲都整合了出来,从人设、人物关系、情节和故事脉络分出了具体情节点,然后横向按照情节点一一比对,连着30个情节相似;再纵向比对大纲,基本的故事脉络一致。

  被告方的专家辅助人则先是认为这是公用素材,被使用很正常,又接着说懒云并没有接触过涉案原告作品内容,不存在使用可能。

  苏予坐在旁听席上,听到了有些女孩子的讨论。

  “懒云原先不是很支持调色盘的吗?我记得之前有人抄袭她,她就直接转发了调色盘啊。”

  “不知道,不过调色盘是很容易冤枉人,一点点相似就被抓出来,文学创作怎么可能会没有一点相似,很多作者说自己会避开其他人写的题材,我还以为他要开辟新题材,结果一看,可能是他看的书少,没看过这种题材吧。”

  “反抄袭还是要继续,但要慎重,多做比对,按照现在可怕的程度,金庸和古龙都要成为两大彼此抄袭的人了,借鉴这个词本来是文学发展的方式,现在已经不能直视这个词了。”

  “懒云说没看过,我相信她。”

  “但这是情节、剧情、人设的相似……算了再看看……”

  证人退庭

  请收藏:https://m.wpxs.cc

(温馨提示: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