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六十章 努力汉化,争做荣誉汉人_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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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断土地的售出与购入。

  这方面需要由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参与进来,签订三方协议之后录入国家档案库里才能生效,否则则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国家便有权合法没收相关土地,私下里交易的双方也要接受调查,明显违法律法的一方就需要受到制裁。

  等于兰芳承认土地私有,承认土地属于农民个人财产,神圣不受侵犯,农民可以自由决定土地该如何使用。

  但是在交易方面,则需要受到限制,国家可以从中进行干预,以此对可能出现的土地兼并进行预防和限制。

  与此同时,兰芳的土地法也确认了国有土地的存在,比如政府用地,军事用地,医疗用地,教育用地之类的。

  在实控领土的土地制度方面,赵学宁和相关的官员们进行了很长时间的商议,一点一点的商议出在他们看来足够合适的律法条文。

  某些方面,他们也参考了清帝国的一些现状,对两广地区和福建地区十分尖锐的人地矛盾进行了探讨,不断地给一些制度打上补丁,预防已经出现在清帝国的土地现状。

  比如民政部总长费永丰就提出了建议。

  他建议赵学宁组建一个专门的土地管理部门,专司土地统计、度量、划分使用权和土地交易的事务,严格把控土地的使用和交易,并且时时干预,避免土地兼并的情况大规模发生。

  对于在自己的家乡出现的大量土地兼并的人间惨剧,费永丰记忆犹新,他十分不想这样的情况出现在兰芳,所以积极提出倡议,要求政府大力限制土地兼并,甭管现在有没有可能,总要立法限制,有备无患。

  费永丰的这一建议得到了很多有类似经历的苦出身的官员的支持。

  总而言之,在实控领土的土地所有制和建立于此的农业税收方面,赵学宁很用心,确立了轻徭薄赋的基本理念,小心呵护,认真管理,查缺补漏。

  但是在非实控领土上,就不是这样了。

  在这里,他的土地制度没有贯彻下去,那里的土地和财富和人口实际上不能被兰芳政府合理利用,那么就按照原先那一套丛林法则的规矩来。

  你不听我的,不想把土地交给我来统筹,又想得到我的保护,好继续过你的作威作福的好日子,那就要付给我高额的保护费。

  当然,我赵学宁也不是什么带恶人,以前你们给欧洲人多少,我给你们减三成,百亿补贴赵多多,爽气伐?

  要是给不起,不想给,要么接受我的实际统治,度量土地,改组农庄,那样就可以得到《兰芳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保护,可以享受轻徭薄赋的优厚待遇。

  怎么样?

  自己选!

  在覆灭巴达维亚之前,很多兰芳的非实控土地上就是按照这一套来的,赵学宁不管他们的实际治理,就问他们要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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